在任何工作場所使用合梯作為工具時,應留意合梯是否符合以下相關規範,若合梯不符合下列條件,應立即停止作業,採取其他方法亦或是更換符合標準之合梯作業,方能確保自身安全,關於合梯作業相關規範如下。

1.對於設置之合梯應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一)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二)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並應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三)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四)移動合梯時人員應下至地面,嚴禁利用合梯兩梯腳開合方式從事橫向移動。
2.合梯不得置於移動車輛之載貨台上作業或設於兩梯腳間呈高低差等不平穩之處所使用。
3.合梯梯腳應防止壓踩電氣線路,防止發生感電災害。
4.高處作業使用合梯時,應避免作業場所中僅有一人獨自作業,建議設置監護協助之人員。
5.避免於工作場所出入口、通道、人行道、車輛通行道路等處所使用合梯;無法避免時,建議設置警示區域。
6.不得在施工架上使用合梯從事作業。
7.人員上下合梯時,建議穿著防滑工作鞋及手腳隨時維持三點以上接觸梯柱、梯面,嚴禁人員手持工具或物料攀登合梯上下,防止發生墜落。
8.從事泥作、油漆、裝修、模板組立及拆除等作業,高度在 2 公尺以下時, 得以合梯或設置移動式工作臺等實施作業。高度在2公尺以上時,依法令規定應搭設施工架、設置安全之工作臺或使用高空工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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