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1. 使用範圍

本安全資料表適用非電力驅動的手持式工具,這些工具在不影響或改變工具本身的狀態下,允許安裝在支撐座上,當做固定式工具使用,但是此支撐座必須符合相關的安全規範。

2. 構造、形式種類、優點

由於非動力驅動的手工具具有方便輕巧的特性,為作業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手工具的種類繁多,依其加工型式及特性不同,可以概略分為鋸切類、研磨類、衝擊類、旋轉類等各種型式。其優點為攜帶方便,操作簡便,造價低廉。

3. 使用場所(作業)、行業、職種、相關作業環境

非動力驅動的手工具由於攜帶方便,操作簡單,因此適用於大多數的工作場所及不同的行業。

危害

1. 潛在危害、災害類型、災害防止對策

非動力驅動的手工具潛在的危害來自誤用或使用方式不當所造成。其傷害主要可分為:眼睛的傷害、手腳肌肉的傷害、扭傷或骨折及環境所引起的傷害。使用非動力驅動的手工具時,操作者應穿著應穿戴個人防護具,以避免危害的發生。

2. 安全裝置之構造、作動、功用等原理

非動力驅動手工具的安全防護裝置,主要是個人防護具,其主要目的在於將危險隔離在防護具之外,避免危害與人員接觸,屬於隔離危險型式的安全防護。

3. 相關作業環境之危害

非動力驅動手工具的使用環境應保持清潔乾燥,以避免絆倒和感電的危害。若是在具有易燃易爆性物質的環境下作業時,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避免火災爆炸的危險。

一般安全衛生要求

  1. 非動力驅動手工具的使用者,應接受適當的訓練,使其具有正確選用工具的判斷能力及正確使用方法。
  2. 選用手工具時,應考量其所設計的用途。錯誤的使用手工具會造成工具的損傷及使用者的傷害。
  3. 使用手工具之前,應檢查其完整性及堪用性。使用損壞的手工具會造成傷害。
  4. 應建立手工具的自動檢查及保養計畫,以確保其安全性。
  5. 手工具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及保養,以免造成遺失或損壞俊依然被使用的情形發生。,
  6. 手工具應置放於固定且安全的地方,以免因掉落地面或將而受損。
  7. 使用手工具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具,例如手套、安全眼鏡、防塵口罩及安全靴等。
  8. 攜帶手工具時,應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可在攀爬梯子之時,雙手依然握持手工具。也不可以放置於口袋中。
  9. 傳送手工具時,不可拋擲。
  10. 維修損壞的手工具時,應使用正確方法進行。以免降低其強度,造成傷害。

相關法令、標準

1.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雇主應有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之必要且符合標準之安全衛生設備。

2.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雇主應有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所引起之危害之必要且符合標準之安全衛生設備。

3.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雇主應有防止輻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所引起之危害之必要且符合標準之安全衛生設備。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0年,台北,勞工安全衛生法。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0年,台北,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3年,台北,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教材資料來自於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https://www.ilosh.gov.tw/90734/90811/136446/90843/9291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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